楼冀阳/摄
金文胜
“政者,众人之事也。治者,管理也。”“政治”的一层含义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联系人民群众和反映民情民意的桥梁纽带、是立法和保证法律实施的主要机关,能够有效促进民主与法治、民主与治理的良性互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人大制度是民主法治 和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
一是人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更充裕的物质条件,还需要更良善的社会环境,从向往丰衣足食到向往安居乐业、从期盼平安稳定到期盼幸福美好、从追求国强民富到追求世界大同,人民对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尊严、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不仅满足于有序政治参与,还希望在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各方面都享有充分的自主和自由。基层治理理念从治安维稳为主到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理方式从过去依靠人治走向民主与法治、从管理与规制走向综治和善治。
二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并且人大在基层民主实践中体现中国式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和基层治理的工作中,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之治新局面提供了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三是人大助力“善治金华”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十五五”时期是我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生动呈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浙中图景”的决定性阶段。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民生事项更加普惠、优质服务更加可感可及,始终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上取得突破提升,打造更高水平的“善治金华”,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作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必须顺应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人大要尊重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运用法治保障民主、确认成果、化解矛盾,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轮驱动作用。
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
和基层治理中仍面临困难挑战
“十五五”时期,我国正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但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当前,经济发展任务艰巨、社会环境艰难复杂,基层治理面临许多困难挑战。一是经济民主成果共享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仍然较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年轻人稳定就业与创业困难、劳资纠纷增多、弱势群体增多等。二是民主法治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面对社会竞争加剧、人口结构变化、家庭功能弱化等问题,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参与渠道。三是民主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当前基层治理中,民主与法治的结合还不够紧密,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政策轻法治、重惩处轻教育的倾向。人大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网络空间清朗等方面,仍需加大制度供给和监督力度。
发挥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
和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基层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场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在实践、重在过程、重在解决问题。
一是地方立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供给。立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促进、调整和规范作用。2025年是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10周年。10年来,我市在立法全链条各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出台地方性法规22件,其中在城市管理、基层治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制型、促进型和规制型立法。比如,为“后陈经验”基层民主监督实践立法,制定了全国首部无偿施救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养犬管理等文明城市立法“三部曲”,及时出台海绵城市、物业管理、居家养老、城市绿化、烟花爆竹禁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规。
二是人大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和司法环境。人大监督的作用是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围绕与基层治理密切相关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公安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诉源治理、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视察调研、审议和专题询问等活动。
三是人大代表调动社会基层治理积极因素。人大代表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帮助反映和解决基层群众的诉求。我们在总结推广“龙山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全市基层“三官一师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定期走进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司法专业+代表服务”助力人大代表作用从“听意见”到“解难题”延伸。创新打造“金司评”人大数字化司法监督在线平台,便利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参与司法监督、反映意见建议。
四是人大决议和执法检查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律是道德的化身和社会的共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连续出台多个关于“法治金华”“法治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决议,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依据。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或配合开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基层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五是人大监察监督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具有系统性、生态性、自发性、交互性等基本性质。基层治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发展水平,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发展。根据监察法和上级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专项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首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即“想群众之会想”,正确行使权力,增强行政执行能力。其次要做到“使命所在积极为”,即“想群众之所想”,勤勉尽责担当,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最后,要做到“锐意进取创新为”,即“想群众之未想”,完善治理机制,增强议事协商能力。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