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荣贵辞去金华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荣贵辞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2月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荣贵辞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