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毛建岳辞去金华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建岳辞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1年2月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建岳辞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