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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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新闻

义乌一男子因非法 购买穿山甲鳞片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志坚)记者昨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日前办理了一起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当事人毛某因非法购买穿山甲鳞片制品,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依法立案查处。

提起穿山甲,不少人可能脑海里第一个跳出来的是动画片《葫芦娃》中钻破葫芦山的那只精灵。事实上,穿山甲在保护森林、堤坝、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有着作用,有“森林卫士”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然而,一些人却只看到它身上的药用、食用价值,却忽视了对它的保护。

调查显示,毛某几年前去越南旅游时认识了一个在网上售卖象皮、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的人。后来,毛某听说用穿山甲鳞片刮痧对身体很有好处,就通过微信向对方购买了若干穿山甲鳞片自用。被查获后,经司法鉴定,其购买的鳞片系穿山甲属的甲片。毛某表示,他只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但因为在越南这些东西比较常见,所以他并不知道购买穿山甲鳞片制品也属违法行为。

其实,2020年6月5日,我国已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及出售、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制品都是违法行为。

温馨提醒:除了穿山甲,其他野生动物制品,如虎皮、象牙、玳瑁等野生保护动物制品,均严禁售卖、购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