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4单位被罚
本报消息(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龚婵娟)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这既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要求,更是对从业人员自身生命安全的根本性保障。但是部分用工单位缺乏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审查,甚至为图省事允许无证上岗行为,潜藏着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近日,义乌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依法查处了4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件,给相关单位敲响了警钟。
“人货电梯是特种设备,操作人货电梯需要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标准,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你没有证件是不能操作的。”日前,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义乌市住建局移交线索,义乌国贸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某工程建设单位,为赶工期擅自安排泥工胡某代为驾驶人货电梯,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执法队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据悉,这是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今年来办理的第4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类案件。此前,该执法队已先后对柳青某幼儿园新建项目无证电焊、柳青某服务中心工程无证架子工作业、某旧改高层项目无证架子工作业3起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给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按《安全生产法》要求持证上岗的,视情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可能面临相应数量的罚款。
该负责人提醒用工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同时也请广大群众在发现相关违规行为时,要敢于揭露,勇于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