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试点推进建设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宗琳玲 文/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确有困难又必须设在建筑物内部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5月14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与该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指导组,“查帮结合”推进属地镇街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试点建设,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 当天,联合指导组先后前往苏溪之心、苏溪印象、张浒村及丽景湾小区,检查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是否到位,要求充分考虑居民诉求、市场需求、架空层停车、既有住宅小区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指导属地镇街按技术标准要求,统筹做好站点布局及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