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部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记者 戴伟文
幼有善育,事关千家万户。发展普惠托育是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多种举措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多措并举发展普惠托育 切实减轻群众托育负担
多样化建设机构,推动托育便利。构建主体多元、方便快捷的托育服务体系,全市现有托育机构754家、托位3万个,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34个。已有5家用工单位建成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的机构,9家妇幼保健院正在新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印发了《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多元化政策扶持,推动托育普惠。各县(市、区)均出台了托育扶持政策,对开办托育机构在土地、规划、税收、水电气价格、人才等方面给予系列支持,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1000—3000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和每月100—800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制定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确定了普惠托育的收费价格并开展普惠认定,普惠托位占比已提升至85%,切实减轻群众托育负担。
专业化打造人才队伍,推动托育规范化。落实人社部门出台的申请育婴员、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可获相应补贴的优惠政策,依托妇幼保健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每年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托育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提升了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度。
常态化开展宣传,推动托育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托育宣传,增强托育机构开办积极性,加强典型示范宣传,提高托育知晓度和接受度,托位使用率达到70%。
婴幼儿送托好处多多
促进多领域全面发展
托育是指由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宝宝在托育机构不仅可以接受科学的照护,还能接受专业的早期促进训练,有助于促进宝宝在多领域全面发展。
有效促进大脑发育。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黄金期,刺激脑部发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为后期孩子的运动、智力、社会心理能力起到基础作用。托育专业人员用科学方法对婴幼儿进行科学照护及潜能激发,可以有效促进大脑发育。
帮助孩子提高自理能力。在托育机构,会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空间,鼓励自由探索,帮助幼儿养成自主进食、自主睡眠、自主大小便、自主穿衣脱衣等良好生活习惯。
提供孩子需要的社交环境。在托育机构的孩子可以与同龄幼儿开展社交,认识自己同时认识他人,能提供幼儿良好的语言环境,帮助孩子更好地发育。
提供科学膳食营养。托育机构能科学合理制订孩子的膳食计划,做到营养、安全、味美。其用餐环境和氛围,也会调动孩子的用餐积极性,减少孩子挑食、偏食的习惯。
提供发育监测评估。托育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合作推进“医育结合”,为幼儿提供体格发育、心理发育、营养性疾病等监测评估。
很多父母在育儿方面缺乏足够的时间、充分的经验和科学的知识,选择一家好的托育机构是一种对宝宝和家长都更有利的养育方式。
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开展服务活动依法依规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筑法》《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场地设施需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托育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建筑物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24—36月龄)布置在二层,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房屋建筑由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或光照充足的阳光房,配备适宜的玩具和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应配有防暑保暖、卫生消毒、安全防护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并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人员配备需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如何审批(登记)和备案?
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