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
我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作警示
本报消息(记者 张海滨)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婺城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案,1月25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逃生出口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等问题。金东区某胶粘剂有限公司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案,2月20日,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胶粘剂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等问题。兰溪市某镀膜有限公司安全疏散通道标志标识不明显案,3月26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镀膜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安全疏散通道标志标识不明显等问题。义乌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疏散通道不符合法定要求案,3月14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服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明显、通道上有货物临时堆放、配电设备前有货物堆放、部分灭火器被货物堆堵等问题。武义县某工贸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案,3月12日,武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逃生出口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