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1日经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