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义乌两家单位被罚
本报消息(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宗琳玲)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义乌市两家单位因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被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近日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义乌市炫鼎台球室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台球桌边充电。“是店里员工的,我们没有管理到位。”老板鄢某说。此外,在义乌市久悦宾馆也发现了室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这两家台球室和宾馆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分别给予两家单位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同时,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单位信用记录。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十分危险。电动自行车电池燃烧速度极快,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电动自行车的材料在燃烧时会释放出剧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充满楼房内部。当高温烟雾进入人体气管后,会导致严重灼伤,甚至窒息。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浓烟也会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在室内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