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家企业集团加工贸易 监管模式牵头企业落地
本报消息(记者 陈浩洋)近日,普洛药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批医药中间体,通过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外发至子公司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加工。在此模式下,普洛药业不仅省去外发备案手续,也免去了保证金,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这标志着我市首家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牵头企业落地。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货物可以在同一集团下的成员企业间自主存放,料件可以在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调拨流转,不作价设备可以在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成员企业间的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于提供担保。
去年,海关总署发布《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放宽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六个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为推动该项惠企政策实施,积极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降低运营成本,金华海关加强政策宣贯,多次赴普洛药业提前介入指导,同时联合济南海关所属潍坊海关对山东普洛得邦开展辅导,对企业管理制度、信息化系统、生产管理等全方面进行评估,并结合企业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特点,明确保税料件流转方式与监管手段。上月,杭州海关正式同意普洛药业正式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新模式下,金华与山东潍坊两个工厂之间开展外发加工不再需要办理海关手续,保税料件流转更加方便快捷,每年可以免交外发加工保证金1500万元。”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负责人说。
金华海关保税监管一科负责人介绍,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符合监管要求的料件在集团企业间自行串换、流转、处置等,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有利于集团内企业一体化运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