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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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高速上随意车窗抛物 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个正着

本报消息(记者 吴越悦)在车速普遍较快的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可能变成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定时炸弹”。记者从金华高速交警四大队了解到,最近接到多起关于前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举报。

10月18日19时40分许,金华高速交警四大队接到举报,在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169公里100米处,一辆正在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上,忽然“飞”出一根未熄灭的烟头。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联系举报人进行取证,回看举报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后,联系违法车辆驾驶员到义乌东收费站接受处置。

民警了解到,王某当天从义乌出发前往金华,途中为图方便,就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了车窗。因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王某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据金华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周祥斌介绍,之前,他们也遇到过这种因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被其他驾驶人举报的情况,除了扔烟头的,还有扔纸屑、塑料袋或是牛奶盒的。

周祥斌说,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驾驶人在行驶的过程中,往车窗外扔东西的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也可能导致误操作车辆方向盘,引发事故。其他车辆驾驶人在正常驾驶的过程中,若突然遇到前车投掷物体,可能会下意识操作车辆进行躲避,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扔未熄灭的烟头易引发火灾,此前我市的高速上就曾发生过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误将自己车上的货物点燃的事。所以,驾驶员在驾车时,要自觉杜绝吸烟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