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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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新闻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义乌市开展货运物流领域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的旺季,随之而来的道路运输风险也逐步上升。为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在义乌全市货运物流领域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0月13日,青口物流中心一托运处在对托运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砸炮枪子弹。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青口物流中心联勤点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查明该货物系使用电瓶车运送至托运处,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置。 10月18日,福田物流园一托运处工作人员在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两箱烟花,立即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报告,经查该货物系托运人翟某驾驶私家车运输到福田物流园打算托运至新疆。目前,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已暂扣涉案车辆,并立案处罚。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2.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3.托运烟花爆竹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货物托运人,烟花爆竹属于一类危险货物,要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随意使用电瓶车、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十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贾傲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