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月19日起实施
部署贯彻落实 保障安全发展
本报消息(记者 杜晓萍)《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月19日起实施。1月15日,我市举行宣传贯彻会议,对实施好《规定》作具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时刚、副市长章旭升参加会议并讲话。
该《规定》是全省首部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全市所有“租赁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的建筑”,厘清出租人、承租人双方职责,规范转租责任,创设了联动响应逃生、数字化联合管控、信息采集“上门办”和“联合查一次”等4项机制,既不增加企业义务,又实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规定》执行,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逃生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加快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租赁厂房消防安全闭环管理,深入开展租赁厂房消防安全合规指导,切实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牵头抓总,加快制定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租赁信息牌模板、危险作业相互告知样式等配套内容,建立租赁厂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探索租赁厂房消防安全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助力企业有序安全发展。
《规定》宣讲团成员在会上接过聘书,接下来将围绕租赁各方特别是小微企业出租人、承租人开展宣讲。各地各部门将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解读宣传《规定》,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