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建筑业“智”造升级
我市出台智能建造试点认定办法
本报消息(记者 倪晗)我市近日印发《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认定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项目培育与认定机制,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链条的深度应用,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办法》首次对“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作出清晰界定:这类项目需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应用BIM设计、装配式构件智能生产、智能建造装备、智能施工管理、数字交付与智慧运维等关键技术,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建造的有机融合,形成“人机协调”的新型建造方式,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这为行业树立了明确的智能化发展标杆。
但并非所有项目都能申报。《办法》严把准入门槛,有着规模与安全双重要求。《办法》明确,试点认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设定了严格的“硬杠杠”。规模要求房屋建筑工程需达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对规模未达标但技术应用特别突出的项目,也预留了认定通道。安全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建程序,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因质量安全或管理问题引发重大社会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
试点认定工作注重过程管理与实效检验,申报、检查、认定环环相扣。项目总承包单位(联合体需指定主体)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质监站提交申请。新开工项目需依据最新版“金华市智能建造装备库”执行。项目启动智能建造后,需每季度通过“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填报实施进展,并上传图文、影像等佐证材料,确保技术应用真实、持续。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入围试点项目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智能技术现场应用情况及实际效果,杜绝“纸上谈兵”。市建设部门还将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对已完成全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进行最终认定并公布结果,确保试点质量。
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办法》配套了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试点项目形成的先进技术成果,将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工法及科技进步奖。在申报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奖项时,试点项目享有优先推荐权。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将获得优先考量。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的相关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给予信用评价加分,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