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侵犯商业 秘密罪刑事案成全省典型
本报消息(记者 刘小刚)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法护知产”协同保护典型案例。义乌“司法行政合力筑牢商业秘密保护屏障”案例入选。
在该案件中,陈某媛原系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主管,双方签有保密协议。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陈某媛以亲属名义注册3家公司,擅自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掌握的原公司客户信息商业秘密开展同类业务,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约186万元。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义乌市检察院商请义乌市法院开展前端化解,并委托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义乌市法院结合陈某媛已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陈某媛刑罚。
据了解,该案系金华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针对该案所反映的国际物流行业商业秘密遭侵犯问题,义乌市法院还联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活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并发布《国际货代物流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动行业规范治理,为护航义乌小商品出海、优化国际贸易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