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5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管理。从业人员202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1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152家,净增单位386家;新开户人数14.07万人,净增人数2.10万人;实缴单位23956家,实缴人数75.79万人,缴存额147.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6%、3.14%、4.08%。2025年末,缴存总额139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8%;缴存余额408.84亿元,同比增长9.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37.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1.85亿元,同比增长4.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3%,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988.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93笔50.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07%、6.5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4笔15.62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笔3.50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笔3.73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5笔3.57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2笔6.59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2笔8.76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3笔3.89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笔2.23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笔1.34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笔1.07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93亿元。其中,市中心11.03亿元,婺城管理部1.82亿元,金东管理部1.38亿元,兰溪分中心2.95亿元,东阳分中心6.07亿元,义乌市中心11.25亿元,永康分中心3.70亿元,浦江分中心2.69亿元,武义分中心1.66亿元,磐安分中心1.3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5万笔736.32亿元,贷款余额304.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46%、7.33%、2.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42%,比上年末减少5.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09笔26894.7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083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459.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9.04万元。至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38笔226095.60万元,累计贴息4593.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无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0.86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7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04714.97万元,同比下降3.49%。其中,市中心27549.68万元,婺城管理部4243.81万元,金东管理部3914.36万元,兰溪分中心7575.70万元,东阳分中心13868.09万元,义乌市中心23612.12万元,永康分中心10254.67万元,浦江分中心6074.81万元,武义分中心4509.21万元,磐安分中心3112.52万元;存款利息1775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956.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62511.64万元,同比增长8.50%。其中,市中心15849.39万元,婺城管理部2320.11万元,金东管理部2445.84万元,兰溪分中心4397.31万元,东阳分中心8273.84万元,义乌市中心13947.45万元,永康分中心6903.41万元,浦江分中心3537.80万元,武义分中心2857.49万元,磐安分中心1979.00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9677.3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59.92万元,其他174.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2203.33万元,同比下降17.07%。其中,市中心11700.29万元,婺城管理部1923.70万元,金东管理部1468.52万元,兰溪分中心3178.39万元,东阳分中心5594.25万元,义乌市中心9664.67万元,永康分中心3351.26万元,浦江分中心2537.01万元,武义分中心1651.72万元,磐安分中心1133.52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288.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81.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3.73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481.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4.7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金华市财政局4242.60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婺城区财政局491.99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金东区财政局362.83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兰溪市财政局981.22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东阳市财政局2234.06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义乌市财政局2840.82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永康市财政局1688.30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浦江县财政局951.32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武义县财政局649.24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磐安县财政局302.3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5411.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991.7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7433.70万元,婺城管理部提取3430.63万元,金东管理部提取2824.83万元,兰溪分中心提取10722.63万元,东阳分中心提取20882.91万元,义乌市中心提取26721.07万元,永康分中心提取20386.58万元,浦江分中心提取9035.62万元,武义分中心提取6977.91万元,磐安分中心提取3575.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913.49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人员经费2534.11万元,公用经费353.70万元,专项经费1025.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39.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2.19万元、39.65万元、288.02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61.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1.56万元、17.16万元、102.73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2.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2.36万元、41.83万元、8.00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0.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2.07万元、16.65万元、141.31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6.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9.66万元、33.91万元、143.30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9.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7.43万元、37.00万元、224.58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7.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5.46万元、21.06万元、40.52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6.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33万元、40.69万元、17.28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7.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1.40万元、77.95万元、37.93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65万元、27.80万元、22.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93.07万元,不良率0.003%,其中,永康分中心0.025%,磐安分中心0.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5411.5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8.55%,非企业单位占32.17%,灵活就业人员占9.2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4.36%,非企业单位占11.17%,灵活就业人员占14.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1%,租赁住房占16.67%,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6%,出境定居占0.60%,其他占4.5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76.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4%,比上年末增加0.50个百分点。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4.5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5.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8.50%,30岁—40岁(含)占44.03%,40岁—50岁(含)占14.85%,50岁以上占2.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3%,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4.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80%,比上年减少2.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5年,14.44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65亿元用于租赁住房,分别比上年增长31.99%、44.24%,切实有效缓解缴存人租房资金压力,降低居住成本,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2.支持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2025年,实现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全覆盖,提取788笔1.39亿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压力,助力缴存人早日实现安居。
3.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消费。2025年,精准对接住房保障需求,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1笔40万元,进一步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助力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
4.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2025年,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比例。多子女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5笔40.54亿元,切实增强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能力与居住品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义乌市中心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1家(民生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金华市2024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依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上、下限。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住房首付款。2025年3月14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2)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还贷提取保底金额限制。2025年11月17日起,取消个人还贷提取保底金额限制。
(3)支持住房公积金代际提取。2025年12月1日起,缴存人购房、建房或者还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2025年1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不限制次数,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1万元。
(2)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5年7月1日起,对金华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后,余款可全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F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
(3)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8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卖方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2025年7月21日起,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缩短审批时限。2025年9月1日起,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合理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
(5)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25年12月1日起,新市民及青年人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6)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2025年12月1日起,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
(7)调整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2025年12月1日起,购买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始终坚持服务民生、实干争先为导向,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效能。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实现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全覆盖,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服务效率提档升级。持续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常态化深入共建社区与结对村开展一线帮扶服务、党员志愿集市、“千团联千村”“微心愿”等共建共富项目,持续擦亮住房公积金特色服务品牌。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全国异地还贷按月提取落地,实行全流程线上签约、资金按月自动到账,精简窗口办理环节,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深化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打通住建、不动产登记、银行等多部门数据壁垒,整合核心办理环节,实现“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集成服务”。群众一次提交、一次授权,即可线上办结全部事项,真正实现“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成功入选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应用试点,积极推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与本地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扎实推进“网上智能客服”建设,对现有知识库开展系统性优化升级,有效提升响应质量与服务效能。搭建数字化练兵平台,按月开展云上岗位大练兵,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专业技能与业务素养。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金华市中心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及“2024年金华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称号。浦江分中心获评浦江县政府2024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全市中心共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的维权案件251件,其中立案查处108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件。
(八)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