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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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报消息(记者 李晓艳)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档。

其中,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兰溪市、浦江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此前,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60元、201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两档。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从2026年1月1日起,金华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进行调整。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兰溪市、浦江县调整为2187元/月,武义县、磐安县1962元/月。调整后的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比之前提高15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