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的树苗“变”成仿真装饰品该咋办
记者 黄珊
近日,市民章女士向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反映,她在电商平台直播销售苗木,通过中通快递寄出的树苗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导致客户收货后产生纠纷,快递企业迟迟未予处理。
章女士介绍,3月5日,她通过中通快递寄出一棵树苗,售价70元,收件地址为湖州市。3月7日,客户联系她称收到的并非树苗,而是一件仿真北美冬青的装饰品。章女士随即联系中通快递客服,对方表示“72小时内会追查原因并回复”,但三天过去,仍未收到任何反馈。
3月12日,章女士的客户终于收到树苗,但由于长时间缺水,树苗已无法存活。章女士无奈与客户协商赔偿事宜,但中通快递方面始终未给予回复,也未进行赔偿。
针对此事,义乌邮政业发展中心(义乌邮政业安全中心)副主任王东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向中通快递了解,该快件3月5日从义乌市揽收,发往湖州市,3月7日显示签收后,收件人反馈内件物品不符。经查,该快件在中转过程中因货物重量较大,导致外包装破损、面单脱落,快递企业重新包装后发出。收件人反馈内件不符后,企业在转运中心的无面单包裹中找到剩余部分,重新打单转出(单号相同),因此收件人先后收到两个同号快递。后续收件人联系发件人反映树苗已干枯,发件人已退款处理。
王东升补充,此类协议客户件,快递企业与电商商家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件破损通常不属于快递企业赔偿范围,一般由商家先行赔付客户,再通过月结款与快递企业结算相关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快件的索赔应由寄件人提出,因此无论是内件不符还是运输质量问题,通常由收件人与电商商家协商先行赔付,再由商家与快递企业厘清责任归属。
针对记者对中通快递的采访请求,王东升表示,中通快递方面婉拒了采访,称需由总部统一接受媒体采访。
3月29日,章女士向记者反馈,当日中通快递已就其损失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