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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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新闻三秒区

土烧酒傍名牌“搭便车”,查!

记者 徐枫

“除了个别作坊、商家冒用外,我们发现,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上,有网红以‘梅江烧’名义销售小作坊生产的土烧酒。”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该局正采取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梅江烧”是兰溪当地特色白酒品牌,连续20年获得浙江省农博会金奖,成为浙江老字号和非遗技艺产品。去年12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兰溪梅江烧成功入选,是金华乃至全省屈指可数的入选白酒品牌。

随着“梅江烧”影响扩大,个别作坊和商家试图“搭便车”,打“擦边球”,如把自己生产的白酒标称为“梅江烧”,或打出“梅江土烧酒”的广告语,甚至有商家在短视频平台直接盗用“梅江烧”名义销售白酒。有消费者喝后感到不对劲,致电兰溪市梅江烧酒厂询问,方知买到了假冒产品。

“店家不敢明目张胆冒用商标,通过近似表述误导消费者,这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也让‘梅江烧’这个品牌蒙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加大对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针对侵犯“梅江烧”商标的情况连续出手进行查处。

去年10月份以来,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相关侵权案例。比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家村一家白酒经营部,从兰溪梅江镇一白酒小作坊购进白酒,以“兰溪梅江土烧酒”名义出售;市区旌孝街一食品店打出销售“农家梅江烧酒”的广告;兰溪市马涧镇一酒庄出售土烧酒,把“梅江烧”当作广告语使用;兰溪市横溪镇一酒坊的广告牌打出“十年陈梅江烧荞麦烧”广告语……目前,这些商家使用的“梅江”“梅江烧”字样均已被清除。

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相关商户:自酿和其他厂家生产的白酒产品不能随意标称“梅江烧”,也不得将“梅江烧”字样用于白酒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兰溪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梅江当地白酒作坊还下发建议函,提出“梅江”作为白酒生产地名使用时需标注“产地梅江镇”,如标注厂址不应将“梅江”“梅江高粱烧”突出使用,避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正指出,这种打“擦边球”的核心目的就是主观刻意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予打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