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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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婺江潮·理论周刊

砥砺前行奋力打造法治浙江建设浙中样板

——“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周年视域下“法治金华”的实践探索

楼冀阳/摄

胡新民

2006年4月,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开启省域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创性探索,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萌发实践的重要标志。二十年来,金华市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落实“法治浙江”战略部署,锚定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核心目标,以市域法治一体化为支撑、以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为根基、以产业法治服务为突破,在地方立法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基层治理现代化四个维度上持续探索,形成具有金华辨识度的法治建设区域样本。

接续奋进

“法治金华”建设二十载砥砺前行

“法治金华”建设紧跟“法治浙江”战略步伐,立足金华发展实际,经历从夯实基础(2006—2014年)、迭代深化(2015—2020年)到系统跃升(2021年以来)的演进过程。

对标部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2006年,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定部署,我市迅速贯彻落实,从建立市县两级法治建设领导体制着手,把法治思维融入地方治理各领域。聚焦基层治理、依法行政、普法宣传,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武义“后陈经验”等基层民主监督实践,推动法治建设从理念宣导向制度实践转变,筑牢市域法治建设根基。

改革赋能,迭代深化法治实践

2015年,随着地方立法权落地,我市开启地方良法善治新征程。2016年,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实施。随后,围绕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层治理开展精准立法。同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城乡基层延伸。“无证明城市”改革破冰起步,数字化改革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法治逐步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跃升,迈向高质量法治建设新阶段

2021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对标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新要求,构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后陈经验”地方立法固化,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迭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产业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多点突破,形成制度健全、改革创新、基层出彩的“法治金华”新格局,实现从重点突破向系统集成的整体跃升。

实干笃行

“法治金华”建设成效显著

二十年来,我市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一体推进,法治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城乡治理、民生保障全过程,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良法善治,地方立法彰显辨识度

用好地方立法权,创新“需求清单、问题清单、目标清单”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精准立法、立管用的法,出台一批贴合金华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推动全国首个村级民主监督实践成果入法,把基层治理创新上升为制度规范;围绕产业转型、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先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婺剧保护、两头乌产业发展、红色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浙中崛起提供坚实制度供给,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述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推动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把出庭应诉、败诉案件整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巡察监督内容。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涉企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负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健全,市县合法性审查体系全域覆盖,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国率先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全面梳理4052项证明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四种方式实现全域“无证明”办理,累计为企业群众免提交各类证明120余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99%,以制度创新持续减证便民,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

护航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金华制造业、外贸、跨境电商等特色产业,构建产业全链条法治服务体系。打造义乌国际贸易法务集聚区、永康五金产业法务集聚区,集聚律师、公证、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资源,面向外贸市场主体与五金产业集群,提供全链条合规、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纠纷应对机制,为市场主体出海发展保驾护航。深化商事调解、府院府检联动,健全企业合规指引,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固本强基,基层社会治理焕发新活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擦亮“后陈经验”“龙山经验”等治理金名片,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完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重点村(社区),推动法律服务下沉乡村社区。把法治与德治、自治有机结合,深化普法宣传,用好道情宣讲、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本土特色载体,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国企、进综治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部队、进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实现理论宣传阵地全覆盖,推动科学理论入脑入心,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思想根基。

数字赋能,智慧法治建设迭代升级

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领域变革,把数字技术运用到立法调研、行政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各个环节,迭代升级法治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通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法治供给精准化。数字手段助力执法监督、法治督察,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以数字法治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探索创新

“法治金华”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二十年探索创新,“法治金华”建设形成一系列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既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也蕴含了金华立足自身实际探索形成的特殊路径。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我市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委统筹、人大推进、政府落实、各方协同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每一个环节,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治理依法推进。

实践证明,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才能有效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法治建设不偏向、不散光。这是“法治金华”建设最根本的经验,也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

坚持对标顶层设计与立足地方实际相统一

顶层设计解决的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但不同地区的产业形态、人文传统、治理基础差异巨大。我市不折不扣承接建设“法治浙江”各项部署,同时立足市域产业形态、基层治理特点,不搞简单照搬,聚焦现实痛点开展精准改革创新。把基层鲜活实践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将顶层设计的“规划图”转化为地方落地的“施工图”。

实践证明,创造性落实远比被动执行更有成效——在吃透中央和省委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地方实际,把“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结合起来,才能在统一部署中形成特色亮点。

坚持法治为民,把群众获得感作为根本价值追求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最终标准,不是出台了多么宏大的规划,而是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中是否感受到公正、在每一项制度中是否感受到便利。我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法治为民”的发展理念,站稳人民立场,立法问计于民、执法体恤民生、法律服务惠及群众。无论是“无证明城市”改革,还是基层矛盾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下沉,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次执法行动、每一件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践证明,法治建设只有回应群众关切,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最持久的动力源泉。

坚持法治服务中心大局,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不是游离于发展之外的“上层建筑”,而是嵌入经济社会的治理基础设施。在实践中,我市坚持把法治建设嵌入产业升级、对外开放、城乡建设、和美乡村建设主战场,既注重约束权力,又注重保障发展,以制度稳定预期、以规则化解风险,让法治成为护航浙中崛起的核心竞争力。

实践证明,将法治建设与产业集群、对外开放、乡村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是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既是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越扎实,发展环境就越有吸引力。

坚持尊重基层首创,推动点上经验向面上制度转化

改革创新往往始于基层的“微创新”,但这些零星探索要成为制度成果,需要一条“发现—验证—提炼—固化”的完整通道。金华构建了较为成熟的基层创新转化机制——从“后陈经验”到“龙山经验”,从村级民主监督到地方立法、政策固化为制度成果,从一地先行到全域推广,形成了一条“实践—认识—制度—再实践”的螺旋式上升路径。

实践证明,只有尊重基层群众创造,善于发现、提炼基层治理创新,才能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站在“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周年新起点,高质量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法治金华”建设必须始终牢记“法治浙江”的初心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地方制度供给,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强化涉外法治、产业法治能力建设,持续放大法治实践优势,不断续写新时代“法治金华”新篇章,为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持续打造浙中样板,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市社科联专家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