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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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政公布

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等作出系统优化

本报消息(记者 倪晗)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新版《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于9月19日起施行。新版细则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分档标准、办理流程、动态监管等作出系统优化,进一步织密住房保障民生网,让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最需要的群体。

新版细则明确四大类保障群体,涵盖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既兜牢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体基本居住底线,也为新市民、青年人安居金华提供制度支撑。在此基础上,按照收入水平、困难程度实行四档差异化保障,对应执行每月每平方米15元、12元、9元、5元的租赁补贴标准,自行租赁市场房源的可按此标准上浮20%;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三级以上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等群体给予优先保障或标准倾斜,其中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第三孩的城镇居民家庭,达不到第二档条件的可按第二档标准发放补贴。保障面积按家庭人口阶梯设置,1人户40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按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最高80平方米;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其他群体以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方式更贴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

新版细则进一步强化补贴发放精准保障。通过提交居住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夯实补贴审核基础。社会救助家庭等特殊群体,实行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免予提交政策。同时,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资助能力纳入准入审核条件,推动保障资源精准投放,优先配置给真正有需要的群体。

新版细则放宽了就业认定条件,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即可申请,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申请渠道更加便捷,申请人可通过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身份证办理,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审批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由市住保中心统一受理后,同步对接公安、民政、人社、资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核查户籍、收入、房产、车辆、企业投资等信息,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让审批更高效、更精准。

新版细则还将实施全周期动态监管,守住公平保障制度底线。明确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30日内主动申报;市建设局每年通过部门联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年度核查,动态调整保障资格与标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对骗取保障待遇、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同时,对细则施行前已签订保障合同的对象,合同期内按原有规定执行,实现政策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