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再添法治保障
本报消息(记者 杜晓萍)9月22日,《金华市火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7日立冬起施行。这是继《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后,我市护航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通过守护种业安全、推进育种创新、传承传统工艺等,为金华火腿把好“源头关”。“自去年5月1日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主要抓好项目建设、良种选育、延链补链和配套保障等4方面工作,落实落细条例各项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崔旭勇说,在法治护航下,两头乌保种提质显效,产能稳步增长。今年,金华两头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获中央专项资金2亿元;8月末,全市两头乌存栏9.27万头、同比增16.42%,能繁母猪存栏9853头、同比增13.5%,1—8月商品猪累计出栏10万头、同比增34.97%。
《金华市火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既严格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也针对“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金华”注册商标及其他火腿产品,分别设定差异化生产加工要求,促进火腿产业整体发展。
“今年8月底,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历史经典产业制定政策文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在此大背景下,《条例》出台的意义更加凸显。”董智频说。《条例》共7章33条,在生产加工、创新发展、促进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着力推动火腿产业守正创新、优化升级,让历史经典产业激发新动能、焕发新活力。
保护传承是产业发展的根基。《条例》明确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操作规范,依据腿源种类、质量指标等对“三标”产品实施等级标识,并将每年立冬所在周设为金华火腿品牌宣传周,集中展示其历史底蕴与传统制作技艺。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马晓钟表示,《条例》不仅构建了火腿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追溯和分级管理机制,还提出要实现一腿一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买得放心。
在立法调研中,行业协会和火腿生产企业不约而同提到了创新发展。《条例》积极回应行业关切,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推动现代生物发酵、智能温控、数字化管理等技术落地应用;支持开发火腿调味品、休闲食品、便利化产品及适应现代口味的火腿菜品,满足多元消费需求;引导产业与文创、旅游、研学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价值向产业价值转化。
此外,《条例》还对伪造、变造等级标识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地区的执法协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打击异地仿冒等侵权行为。“这些规定回应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痛点,将为守法经营的火腿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振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