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低保为何取消了
回应:其转移性收入已高于认定标准
记者 周律江
日前,东阳市吴宁街道岘峰社区的金先生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反映:他享受低保政策多年,但几个月前接到通知,说从10月份开始停止发放低保金,想知道为什么取消他的低保?
据金先生介绍,他于2008年发生车祸,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当时,他的两个儿子一个刚成年,另一个尚未成年,加上他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核,享受低保政策。他和妻子于2012年离婚,两个儿子先后去外地工作,他本人以非农户口独自立户。其间,他收到的20多万元车祸赔偿金用于雇人照料其生活。近年来,两个儿子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每人每月给他1500元赡养费。
“今年4月,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给了一份书面通知,说从10月开始,我的低保要被取消了。”金先生说,他当时没有听明白低保被取消的原因,那份通知现在也找不到了,所以想了解具体情况。
吴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政策,金先生每月可获得累计3000元赡养费,已经高于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每人每月约1200元),所以取消其低保。
据了解,根据《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其中,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该工作人员介绍,低保家庭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他们都会定期上门走访,动态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如果关注对象的生活状况发生变故,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并享受低保政策。对于金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将尽快安排人员上门沟通,详细告知其被取消低保的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