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护鸟 法不可违
金东法院以案说法打击非法猎捕鸟类行为
本报讯(记者 廖怡晴 通讯员 许长缨)每年4月是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其中4月10日至16日是全省“爱鸟周”。绿水青山间,鸟鸣是最动听的生态乐章。而今,非法猎捕、交易鸟类等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金东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醒广大民众,法律严厉打击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切记懂法守法、爱护鸟类。
案件一:诱捕画眉鸟,
"小聪明"换来“大惩罚”
202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粘网、粘鼠板胶水等工具在源东乡、兰溪市下陈村等地以手机播放鸟叫声诱捕画眉鸟。经查,李某甲参与猎捕画眉鸟6只(其中1只致死,3只放生、2只带回饲养)、棕头雅雀1只;李某乙参与猎捕画眉鸟7只(其中4只放生、3只带回饲养)。二被告人归案后,被查获的鸟类移送至金华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现已全部放生。
金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民、李某国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二:凤头鹰的“生命账本”
2025年1月1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弹弓等工具在我区某地田野山林里猎捕包含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的鸟类共计16只,造成所有鸟类死亡的后果。经鉴定,16只鸟类总计价值29500元。
金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金东法院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晴雨表”,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当前正值候鸟迁徙季,呼吁广大民众增强爱鸟护鸟意识,不参与非法猎捕、交易鸟类活动;遇到受伤野生鸟类联系专业救护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际行动为鸟类创造安全家园,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