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未中标 单位投标资料的公告
金东区各招标人(招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现就集中清理历年来公开招标项目未中标单位投标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历年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完成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所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清理要求
各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涉及的未中标单位投标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请各招标人于2025年6月6日前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9-82190951),明确相关资料处置意见,逾期未反馈处置意见的,将视为同意由我中心进行统一处置。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