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华市金东区洞源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金华市金东区洞源水库扩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金华市金东区洞源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半垄村、陈坞村、后施村、王安村、东叶村、邢村村、雅高村、长塘村、尖岭脚村,孝顺镇车门塘村、大堰河村、山早村、王家村、吴宅口村。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主要涉及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半垄村、施堰头村、王安村、东叶村、新梅村、邢村村、雅高村,孝顺镇车门塘村、大堰河村、灵峰村、山早村、吴宅口村。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90.00米。
1.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正常蓄水位为高程90.00米以下。
2.耕地、园地。西溪为高程90.50-90.56米以下,王安溪为高程90.50-90.58米以下,东溪为高程90.50-90.54米以下。
3.人口、房屋。西溪为高程91.00-91.01米以下,王安溪为高程91.00-91.03米以下,东溪为高程91.00米以下。
4.专项设施。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现状分析确定。
(三)水库影响区,存在水库蓄水引起的浸没影响区。主要涉及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施堰头村、王安村、东叶村、新梅村村、邢村村、雅高村,孝顺镇车门塘村、大堰河村。
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详见《金华市金东区洞源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押服刑对象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人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金华市金东区洞源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