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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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新闻

小区安防引隐私争议 新规明确摄像头安装边界

市区江南某小区业主李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上个月有邻居在自家墙壁安装的摄像头,正好对着小区景观带。“我那天在小区景观带的亭子里休息,发现有个摄像头对着我,感觉很不自在。为了居住安全安装摄像头,我能理解,但这个区域能拍到公共景观带,侵犯了其他邻居的隐私。”李先生说。

记者来到李先生居住的小区查看,发现他所言属实。从现场情况看,该排屋业主共安装了3个摄像头,朝向南北的2个摄像头对着自家庭院,而朝向西面的确实正对着小区景观带,在监控自家庭院的同时,把公共景观带的场景也摄入其中。

物业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

对于上述事件,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长征表示,近年来随着智能安防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窗等范围内安装摄像头,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市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掌握好限度,以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家庭安装摄像头时应注意,安装前最好取得相邻关系人的同意,或对相邻关系人进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误解或引起纠纷;最好不要选择对着他人大门、住宅内部等可能暴露个人或者家庭隐私的位置安装摄像头;应当调整摄像头的角度及范围,避免拍摄到私人行踪或私密空间。

李先生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其权益。住户安装了监控设备,如果涉嫌侵犯到其他业主的隐私权,比如拍摄到了部分公共空间等,物业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李先生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拆除监控设备,并销毁已记录的涉及旁人隐私的视频资料。

法律保护人格权益不受侵犯

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很多店家门口使用摄像监控,但没有向民众告知。不仅如此,有的商家摄像头并非单纯为了守护安全,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客流统计和精准营销。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管理和数据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摄像头的地方要设置显著提示标志,否则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消费者的人脸信息是典型的个人信息,还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某些商户的偷拍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毛长征说,商家在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和商家在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自己权利之间,需要把握合理的界限。若有安全防范需求,应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比如可以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在公共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摄像头,或者在自家室内安装摄像头,仅记录自家内部情况。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必须提前与相邻方进行充分沟通。此外,安装者对摄像头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摄像头拍摄内容需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传播、对外提供,更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否则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