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缴物业费
惠民新政窗口即办
本报讯(记者 方令航)昨天,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陈女士不到5分钟就办好了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的申请。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自3月5日起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费新政,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按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标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为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费新政,是我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满足缴存人多元化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覆盖婺城、金东及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浦江、磐安等全市行政区域,惠及广大有房缴存家庭。
政策明确,提取对象为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论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只要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均可申请;无公积金贷款家庭同样符合提取条件。提取标准为每户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直接划转至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可灵活用于物业费缴纳,便捷高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因我市公积金系统与“浙里办”数据联网限制,该业务目前还无法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办理,仅限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一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配偶共同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据悉,办理材料如房产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联网查询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