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将至 十大典型案例教你维权
“3·15”将至,消费维权备受关注。3月12日,我市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提升消费品质主题活动。市消保委公布2025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5年,全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投诉2821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4.17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为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一给未成年人文身属违法
2025年6月,婺城区某美容工作室未核实年龄,收取1300元,给周先生16岁的儿子在大腿上文了大面积图案。周先生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由,向婺城区消保委投诉。经多次组织调解、向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向消费者致歉并赔偿34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执法人员也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学习机套路”隐瞒二次收费
2025年3月,数十名消费者向义乌市消保委投诉,称义乌市某电商公司销售的一款内置知识内容的学习机,未在商品详情页、客服沟通及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告知完整功能需额外充值方可使用,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充值费用。在义乌市消保委指导下,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主动退还相关费用并承诺配合后续消费者退货退款诉求。针对其违法事实,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三“限量”是假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025年4月12日,李女士向东阳市文广旅体局投诉,称其通过某小程序购买了某影院的某剧杀青仪式“限量票”。随后,主办方在“美团”平台再次销售内场二层门票,称系“系统故障误售”。东阳市文广旅体局联合该市消保委及当地政府约谈主办方,进行消费教育并责令整改。主办方纠正了错误,公开座位分布、调整座位号抽签方式,实施退票机制,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
案例四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
2025年2月,李女士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称其父亲在微信上以货到付款方式,购买了某商家的保健品18盒,签收时向快递员支付货款4960元。事后发现该产品无保健食品标识,且与宣传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多次联系商家未果后,永康市消保委依据永康市“货款三日冻结”制度,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启动“货款三日冻结”程序,成功拦截尚未转付的代收货款。三日后,消费者获全额退款并退回产品。
案例五承诺拒不兑现 加价不予支持
2025年5月,邓先生在某网络平台通过业务员朱某与装修公司签订全屋装修合同,总价8万元。进场施工数月后,装修公司以“漏报项目”为由要求加价3万元,邓先生拒绝后,装修公司单方面停工,拒不履行合同。金东区消保委经多次释法调解,装修公司退还剩余装修款2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六消费者踩空摔伤 民宿未警示担责
2025年1月,消费者向武义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武义某温泉民宿住宿时,因公共区域照明不足,未设警示标识,踩空摔倒致右脚骨折,多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遭民宿推诿。武义县消保委对经营者进行了消费教育,并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最终民宿方赔付消费者45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七非法医美害人 调解处罚有力
2025年6月,陈女士在东阳市某美甲店接受了负责人汤某某提供的眼周溶脂针注射等服务。之后,陈女士出现眼睛干涩疼痛等不适症状,与店家协商未果。经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汤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注射类医疗美容项目,属于非法行医,应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汤某某退还陈女士全部费用并赔偿修复治疗费用,共计15200元。
案例八预订鲜花遭涨价 属违约行为
2025年11月,黄女士通过微信向浦江县某婚庆鲜花店预订了一束鲜花,并支付了费用288元,商家承诺免费配送。此后,商家告知需再加30元才给予配送。黄女士拒绝并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以“花束材料已采购”为由仅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经浦江县消保委多方联动调解,商家为黄女士办理全额退款,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九活动宣传藏猫腻
2025年4月,谢女士经磐安县某美容美发店店员推销,充值3.5万元并签订参加某活动协议。事后谢女士发现签署的是《超级会员合伙人协议书》,该协议未约定分红比例及期限,且违约需承担40%违约金。磐安县消保委经过调查,确认商家的行为存在诱导消费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经批评教育,商家全额退还谢女士充值款3.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十婴儿感染引纠纷 护理疏漏担责
2025年2月,消费者向浦江县消保委反映,称其妻子和孩子在浦江县某月子中心接受月子护理服务过程中,孩子头部出现圆形红肿。月子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提醒送医就诊,要求其承担护理责任和治疗费用。浦江县消保委多次调解后,月子中心认可失职,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本报记者 刘小刚 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