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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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钱”还是“我们的钱”

弄清婚后财产归属,做好风险防范

丈夫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妻子的名字,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再婚丈夫为了给他和前妻的儿子筹备婚事,向朋友借了一笔钱,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婚后财产问题一知半解,一旦走到离婚的地步,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市妇联法律顾问、市婚调委调解员、浙江首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罕超梳理了常见问题,让大家弄清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哪些只属于夫妻一方,以及如何规避相关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婚后丈夫挣的钱 离婚时,全职主妇有权分割

A女士结婚没多久就怀孕了,她听从丈夫B先生的建议,辞职养胎。孩子出生后,她也没有再踏入职场,一直在家带孩子,照顾双方老人。B先生则从销售员做起,后来自己创办公司,整天忙着工作、应酬。结婚7年后,夫妻俩发生矛盾闹离婚。B先生说,这些年,家里所有的财富都是他一手创造的,妻子没资格分钱,应该净身出户。

在这个案例中,B先生的言论是错误的,并不受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俗地说,从领取结婚证开始,无论哪一方在外工作,其工资收入以及用这些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资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A女士是全职主妇,没有直接创造经济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权利。在离婚时,依然有权分割。不过,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其中,自然增值(比如个人所有的房产价格上涨)和孳息收益(比如个人所有的银行存款利息),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操作、决策等主动行为而产生的投资收益,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此外,A女士婚后长期全职照料孩子和双方老人,显然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还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俗称家务劳动补偿)。

房产证上加名字

不等于离婚时一人一半

C先生婚前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妻子D女士的名字。后来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D女士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约300万元),双方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系一方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行为构成夫妻间的“给予”。因房产已实际办理加名登记,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应当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但考虑到购房款全部由C先生婚前个人出资,结合其他因素,最终判决房产归C先生所有,由C先生补偿D女士120万元。

吴罕超说,该房产虽然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但离婚时并非机械地按“一人一半”进行分割。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购房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情况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以此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力求公平合理。

需要提醒的是,口头或书面承诺加名,在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配偶一方如希望获得房屋产权份额,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登记手续,将名字正式登记在房产证上,才能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避免“被负债”

这些关键点需要注意

E先生和F女士是再婚夫妻,两人均在某企业工作,有稳定的收入。E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子,跟随前妻生活,E先生承担抚养费。儿子渐渐长大,有了谈婚论嫁的女朋友。筹备婚事需要不少钱,E先生手头紧张,就向朋友借款20万元。E先生收到借款后,向朋友出具了借条。这笔借款是否为E先生和F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答案是否定的。但如果换一种操作,朋友将借款汇入F女士的银行账户,F女士收到借款后转交给E先生,那又另当别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举债,即使F女士事先不知情,但她收到借款再转交给丈夫,可能被认定为对债务的默示追认,进而这笔借款可能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生活中,女性因为婚姻关系“被负债”的情形屡见不鲜。保护财产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管好自己的签名,对配偶的大额举债保持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夫妻一方举债,没有另一方的签名或事后追认,原则上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婚后财产纠纷中,不少女性处于弱势一方。对此,吴罕超建议女性主动了解家庭财务状况,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尽可能掌握关键账户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妥善保管婚前财产凭证、共同财产的工资条与银行流水、家务劳动的相关记录等,为潜在纠纷留存依据;在借条、贷款合同等文件上签名前,务必看清条款,明确债务性质与责任,切勿因情面盲目“共签”,避免背负不明债务;当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时,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善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权。

本报记者 姚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