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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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6138热线

从家庭矛盾到职场权益

透过典型案例学习应对之策

日前,金华市妇联联合浙江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举办全市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督导培训,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常委、秘书长曹日芳,浙江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党支部书记、浙江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专家吴秀芬应邀主讲。各县(市、区)12338热线专兼职接线员、6138热线志愿者参加了此次培训。在实操演练环节,吴秀芬讲解了生活中的一些真实案例,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夫妻俩都觉得对方太差劲 吵架吵到要离婚

文茜(化名)和丈夫结婚10年,平时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一天,丈夫应酬晚归,文茜很不满,两人说了没几句话就吵起来。文茜说自己每天做家务、辅导孩子写作业,忙得团团转,而丈夫除了赚钱什么都不干。丈夫则认为自己赚钱养家很辛苦,其他事情理应由妻子承担。两人越吵越凶,甚至赌气要离婚。

6138热线志愿者、心理咨询师胡莹洁说,文茜和丈夫都存在认知上的“自利性偏差”——功劳是自己的,过错是别人的。因此两人对话时,总是互相指责,片面地挑刺。长此以往,婚姻容易解体。其实他们都渴望对方看见自己为这个家庭的辛苦付出,渴望自己被重视。当这个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就感到失望、委屈、痛苦,这些复杂的情绪最终转化成愤怒,忍不住攻击对方,目的是维护自我价值。

知道症结所在,修复夫妻关系就有了方向。首先,文茜和丈夫不要被动等待对方“看过来”,试着主动表达自己的感受,这样既可以减轻自己的负面情绪,也可以软化对方的态度。其次,双方分工需要调整。丈夫在赚钱养家、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要扮演好丈夫与父亲的角色,对妻子多几分体贴,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妻子也要关心丈夫累不累,并根据自家情况,考虑接下来是继续全职带孩子,还是重返职场,帮丈夫减轻压力。

因为消费观念和生育问题

婆婆和儿媳闹翻了

琳琳(化名)新买了一个比较贵的包,婆婆在家打扫卫生时发现了,嫌她花钱大手大脚,不会过日子。她很不高兴,认为自己赚钱自己花,谁也管不着。看着婆媳俩起冲突,琳琳的丈夫赶紧出来打圆场,一边让自家老妈少说两句,一边把琳琳拉进房间,让她不要太计较。琳琳说起对婆婆的种种不满:“昨天熬了鸡汤给我喝,一个劲地催我生二胎,她这是真的关心我吗?”站在门外的婆婆听到后,一把推开房门,双方再度吵起来。丈夫继续劝,结果两边不讨好,自家老妈说他是怂包,在家没地位;琳琳觉得这个家成了丈夫和婆婆的家,生气地摔门而出。

6138热线志愿者、社工陈利红说,想化解这对婆媳的矛盾,关键在于家庭成员“各归其位”。每个人守住自己的角色边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谁的事谁负责。

琳琳的丈夫两边劝,但是谁都没劝好,这是因为他没有理清小家庭和原生家庭的关系,没有做好排序,一味地“和稀泥”,自然无法解决问题。夫妻关系应该排在其他关系前面,双方互相扶持,共同经营小家、养育孩子。平时,丈夫要当好“桥梁”,针对婆媳矛盾点,提前介入,运用一些沟通技巧,婆媳关系也会逐渐缓和。琳琳的婆婆在这个家是客人,要尊重儿子儿媳的生活方式和隐私,像日常消费、生育等问题,理应由儿子儿媳做主,婆婆避免过度干涉。作为儿媳,琳琳应该肯定婆婆的付出,多一些理解、包容和关心,在此基础上指出自己的边界,婆婆更容易接受。每个人找准自己的位置,就不容易内耗,减少很多拉扯、委屈。

女职工怀孕7个月

公司想把她调到销售岗位

丽娜(化名)怀孕7个月,一直正常上班,只是孕检时请假。前段时间,领导跟她说,因为她请假时间比较多,应该当成病假处理,要降低工资。她据理力争,自己的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保质保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经过一番沟通,公司没有扣减她的工资。这两天,领导打算把她从办公室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岗位,表示如果她没有精力跑业务,那就只能领保底工资。“我怀疑公司在逼我自己辞职,每天都很担心领导为难我,一走进公司就紧张不安。”她想咨询一下,如果她不愿意去做销售,公司可以辞退她吗?

6138热线志愿者、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瑶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不是“请假”,更不是“病假”,公司不得因此扣减工资。

关于调岗降薪,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因怀孕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公司单方面将孕期女职工从办公室调至销售岗,并以“跑不了业务就降薪”相要挟,实质是以调岗为名行降薪之实,法律风险很大。

如果丽娜不愿做销售,公司不能因此辞退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以“不服从该不合理调岗”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蒋瑶建议当事人稳住心态,不主动辞职,否则法律保护力度将大幅减弱。通过邮件或微信明确告知公司:不同意调岗,要求原岗原薪。同时保存调岗通知、工资条、沟通记录等材料。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热线:12348;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本报记者 姚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