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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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台前期物业收费新标准

新建小区物业服务“按级定价”

近期,婺城区、金东区相继发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划定政府指导价。这是继今年6月《金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后,两区配套落地的实施文件,沿用10余年的旧物业收费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所谓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这一阶段,普通住宅物业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别墅、排屋等非普通住宅,以及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婺城区、金东区均参照金华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将物业服务拆解为综合管理、共用设施运维、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五大模块,服务质量划分为一至四级,实行服务分级、按质定价。

按照新规,房企可在对应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5%确定最终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无限制抬高物业费,涨价上限被明确锁定;开发商也可结合楼盘定位自主下调收费,保留合理的市场弹性。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该基准价不含电梯运行电费、未移交供水部门管理的二次供水增压电费,还有地下车库通风、照明等公摊费用。这类开支需要单独据实分摊,不计入基础物业服务费。两区文件明确,开发商选定物业前,要确定物业服务方案、拟定收费标准,由物业主管部门核定服务等级,再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收费,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监督。对于少数运维成本明显高于同类小区的项目,政策也设置了专项报批渠道。

记者了解到,此前金华市区执行的前期物业收费文件发布于2010年,至今已有10余年。原有标准难以适配当前人力、设施运维成本,服务等级划分也较为粗放。本次两区新规落地,把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直接挂钩,推动实现质价相符,缓解以往“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的矛盾。

新规同时厘清政策适用边界: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新建普通住宅。小区选出业委会后,物业费转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看清服务等级、基准价、上浮比例,区分基础物业费与电梯、二次供水等公摊费用。相关部门建议,购房前可留意楼盘公示的物业服务方案与收费核定文件,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须定期公示公共水电分摊、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保障业主知情权。

本报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