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螃蟹”营销殷勤提货难
“之前说好礼券可延后提货,现在老的门店关门,好不容易找到新店提货,结果货不对板,原定的规格大打折扣。”市民老李手头有张螃蟹礼券,遭遇了商家门店关停、兑现缩水的烦心事。记者了解到,大闸蟹进入销售高峰,此类预付费礼券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老李的这张螃蟹礼券是朋友赠送的,券面标注了提货有效期。之前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老李曾找到市区八一南街的金可福水产门店协商提货事宜,商家告知因为过了当季捕捞旺季,可供的螃蟹瘦小,建议不妨顺延次年蟹季兑现,券面有效期不作限制。老李听商家这么说,便把礼券妥善收好。
时隔一年老李准备提货,拨打蟹券上的门店电话,发现号码已经停机。赶到门店后,发现店铺早已人去楼空。他通过周边城市的该品牌连锁店获悉,原水产经营主体变更,可前往市区李渔路某水产品商行门店提货。
本以为找到对接门店就能顺利提货,可当老李持券前往该门店,却被告知已经过期,不能按照礼券约定规格正常提货。经过反复交涉,商家最终交付8只普通螃蟹,但螃蟹的单只重量、品质规格,均和礼券印刷标注的标准存在明显差距,远达不到当初承诺的品质。“礼券上写得清清楚楚10只螃蟹的分量,商家百般推诿,最后交货8只螃蟹,分量也是大幅缩水,这种礼券变成‘空头支票’。”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毛长征介绍,蟹券本质属于预付费消费凭证,商家口头承诺延期提货,属于合同约定内容。即便门店更名、搬迁,只要经营主体不变,经营者必须按照礼券上载明的规格、数量履约,不能单方面降低产品标准。商家口头承诺和券面文字不一致时,口头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以“券面印有有效期”为由随意推翻之前的约定;若经营主体发生转让,承接商家应当承接原有的履约义务,不得擅自缩水服务。
金华市消保委提醒,蟹券常见的消费陷阱需要市民擦亮眼睛。一是虚标定价,礼券印刷面值虚高,实际成交价格很低,提货时商家再用各种理由降低螃蟹规格;二是口头承诺“永久有效”,很多商家口头说礼券无限期可用,但券面小字标注有效期,一旦门店转让、歇业,直接拒绝兑付;三是预约提货设限,蟹季高峰期预约通道约满,只能等到蟹季末尾,螃蟹品质下滑;四是主体变更甩锅,门店换招牌、转让之后,新商家单方面缩减提货标准。
金华市消保委建议广大市民,购买、收受螃蟹礼券务必留存完整证据。优先选择经营稳定、口碑可靠的商家;购买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延期提货、规格标准等约定,尽量落实到书面凭证。妥善保管礼券原件、聊天记录、宣传页面。一旦遇到商家关门、履约缩水、拒不兑付等情况,第一时间保存证据,拨打12315或者向消保委投诉维权。
商家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底线,预付费礼券销售不能玩文字游戏,不得利用口头承诺诱导消费。经营主体变更、门店关停转让前,要妥善处理已售出礼券的兑付事宜,不能把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本报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