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试行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就业落户取消需缴纳社保6个月条件
我市7月1日起施行户口迁移新政
本报消息(记者 季俊磊)4月23日,记者从金华公安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金华就业创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该通知新增试行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就业落户取消了需缴纳社保6个月的条件。”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指导大队大队长张杰说,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内容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通知执行。
第一,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本人或配偶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双方直系亲属均可以在房屋产权地址落户。
第二,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在浙江省范围内累计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持有签注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现居住登记地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申请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积极鼓励各地开展长三角城市群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第三,试行居住证转户籍。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在金华市区、各县(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可以凭签注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落户,鼓励各地推行居住年限金华市域范围内累计互认。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的居住信息作为确认落户地的依据。
第四,进一步放宽就业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