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的“双向奔赴”
兰溪破解企业破产后光伏设备处置难题
本报消息(兰溪融媒体中心 成超 通讯员 唐肖琴 钟周澔)“这两份建议对于下一步我们如何强化能源管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在技术和法律指导上给予很大帮助。‘双转化’机制,对光伏产业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近日,收到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后,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唐贵明赞不绝口。
唐贵明提到的“双转化”机制,来自今年6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这项机制的出台也缘于一份代表建议。
今年1月29日,金华市人大代表胡芳在金华市两会上,提出关于保障破产企业光伏持续运行助力绿色低碳的建议。“破产管理人为方便厂房等资产处置,通常会选择解除能源合同、拆除安装在厂房的光伏板。即使破产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新业主也会以拆除光伏板为筹码压低电价折扣,严重影响投资回收,打击投资信心,不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和绿色发展的良好生态。”胡芳表示。这份建议,点明了目前企业破产情形下光伏设备处置面临的难题。无独有偶,兰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破产案件时,也发现类似情况。
此前,兰溪某纺织企业与某光伏能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书,约定由纺织企业提供屋顶,以每年19万元的价格租赁给能源公司用于安装光伏板,光伏板发电优先供给企业使用,协议约定租期20年,续签期5年。但在光伏板安装一年以后,兰溪某纺织企业就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整个光伏项目投入1000多万元,原本计划用25年,但这个厂一年多就破产了,二次回收设备成本又很高,这样下去,厂子倒闭,光伏也要一起倒了。”再次提及此事,光伏项目负责人仍旧眉头紧锁。
对此,法院与人大一拍即合,针对该类问题联合展开多次讨论及实地调研,并开始探索司法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工作。6月12日,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明确法院可从代表建议中发掘化解基层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转化为司法建议,人大可以从司法建议中筛选合适监督事项转化为代表建议。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建议的跟踪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建议都能落到实处。
借助“双转化”机制,兰溪法院向该市发改局制发了关于推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市发改局督促光伏企业提前做好屋顶业主的资信调查,指导光伏企业做好合同的签订及备案工作,加强光伏企业的风险防控和救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