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推行人行道非机动车 违停“集赞免罚”
本报消息(记者 李晓艳 通讯员 叶辰昊 黄丽美)“兰溪执法部门温馨提醒:请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位内。遵守法律法规从我做起,请大家为我点赞。”这两天,不少兰溪市民都在微信朋友圈刷到这样的内容。
这是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想出的新招,即首次人行道非机动车违停的车主,在朋友圈集到10个赞,即可免于处罚。
“说实话,刚把朋友圈发出去的时候觉得有点不好意思。看到这么多的点赞后发现,其实大家都支持规范停车,保持城市文明有序。”7月29日上午,王某因在李渔路上乱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执法队员处罚,在完成集赞后他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停车。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采取集赞代替罚款的方式,最重要的是想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兰江中队执法队员介绍,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于朋友圈,不仅能让车主认识到自身错误,还能起到一人集赞教育整个朋友圈的效果。
自推行集赞“代替”首次处罚模式以来,兰江中队共劝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