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发布全市首份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
本报消息(记者 陈冰冰 通讯员 毛婷婷)近日,磐安县法院与磐安县检察院签发金华市首份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并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了现场公告牌。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目前唯一以野生药用生物种质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司法保护令》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提出了三项禁令: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禁止非法开垦以及其他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行为;二、禁止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捕捞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使用毒药、麻醉药、电击、猎夹、电子诱捕装备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及进行其他妨害野生动物繁衍的活动;三、禁止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放外来物种。
同日,磐安县法院巡回法庭还就龙某某、杨某某非法捕猎一案,在《司法保护令》公告地公开宣判。随后,法官和检察官向当地居民及游客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读本,介绍《司法保护令》的内容与意义,科普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释明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法律后果,帮助大家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