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一周年
金华营造和谐友爱无障碍环境
本报消息(记者 陈芮)去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昨天,我市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培训研讨会,营造和谐友爱、残健共融的无障碍社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时刚参加。
目前,我市约有残疾人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4.1万人。近年来,我市坚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创建7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完成247个省、市两级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改造”,对7000余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完成量位居全省前列。
会议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惠及残疾人,也惠及老年人、伤病员、孕妇、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社会成员,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以法律贯彻实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会议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做到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要注重建管结合,加强源头管控提升建设质量,健全多层次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全链条动态维护管理机制,加强全方位社会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使用质效。
会议还聘任了我市首批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员,省残联原副理事长、一级巡视员吴一农解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