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实施细则
本报消息(记者 何晓峰 通讯员 贾玮)10月21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11月1日起对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整。
提高职工可贷额度。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职工家庭可贷额度由“申请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15倍”,调整为“当前账户余额×20倍”,且申请日前12个月提取的公积金可计入账户余额。
同时,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由首套房上浮20%,调整至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但要求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此外,商转公贷款条件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允许在义乌市范围内无房租住的新市民(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宅时,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