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 

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第02版:要闻

明年我市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报消息(记者 胡哲南)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医疗保障事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金华市区、东阳、义乌、永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那么,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是哪些?据介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举个例子,参保人张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指定某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根据规定其可以享受每个月不超过25小时的居家护理服务,具体包括沐浴、理发等42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以及吸痰、换药等34项医疗护理服务。如每月享受25小时服务,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护理机构支付1200元(60元/小时×25小时×80%),个人承担300元。

市医保局温馨提醒: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