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
汪远旺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贯彻“六个坚持”的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这条原则既是对新时代以来改革开放规律和特征的深刻揭示,也是全面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战略导向,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我市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之一,肩负为国家试制度的重任,应紧扣制度建设主线,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释放制度生产力,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的制度基础。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实践路径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就是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构成了改革的中心任务,制度建设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这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开启从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向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的跃迁,需要更加坚实的制度根基。从改革历史进程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深化改革经历了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等多个阶段,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从未来发展方向来看,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是新征程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以“制”促“治”,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法立贵乎于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制”和“治”是国家治理的一体两面,有“制”无“治”会导致制度空转,有“治”无“制”会形成治理失范。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以“制”促“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所说的制度优势,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优势,或者说达到某个门槛值的量化优势,而是说相对于西方的发展道路而言,我国的制度优势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基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结合中国文化传统和历史实践的科学制度建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改革创新和系统治理等方面,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但是,良好的制度设计并不必然带来治理效能,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些制度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不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制度冗余,严重损害制度的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强化制度执行有力,重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科学推进制度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统揽全局,不可执一而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全党全国制度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构建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思维,寻求制度创新,以制度化驱动市域现代化。
一是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总体谋划制度建设路线图。“顶层设计”就是目标引领、总体谋划。顶层设计不能被当作一项职能来看,似乎只是中央的工作,实则不然,它更是一种方法论,中央、地方甚至基层都需要顶层设计,辩证处理全局与一域的关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整体谋划发展之策,确保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分层对接”要求每一项制度设计都需要在各个层面无缝对接,使之既符合全局要求,又适应具体实际,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真正发挥制度和治理的效率和效果。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就是要动员各方广泛参与、系统整合、达成共识,汲取动力、克服阻力、形成合力。当前,应抓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蕴含的战略机遇,积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分领域目标,在体制机制上下硬功夫,强化市级全域意识和统筹能力,针对市场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财政管理、区域协同、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供应等方面的挑战综合施策,着力解决部门间、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推进全域高水平融合发展。
二是把握破立并举与先立后破,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根本来看,制度建设“立”和“破”的辩证关系处理的是制度的存量与增量、守正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体现了科学性和渐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破立并举”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哲学思想之一,要求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勇于打破旧的束缚,又要善于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在先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基础上,逐步淘汰旧的不适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制度建设在平衡与互动中不断前进,减少对社会的冲击和波动。市域层面制度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构中细化执行端,有着明显的区域差异性,但总体来看,制度建设方法万途一辙。首先,制度建设需要围绕改革的目标和路线推进,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明确破什么、立什么。其次,要注意把握改革节奏和力度,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成熟的经验,减少失误,尽可能把改革的风险和代价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兼顾精准施策与协同发力,练好做足调查研究基本功。善救弊者,必寻其起病之源。制度建设必须首先要找准问题,然后才能靶向聚焦、协同发力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充分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了解实际情况,掌握一手信息,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当下,各地调查研究仍不同程度存在表面文章、只调不研的问题,对调查所掌握的一手资料缺乏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的深研细判,不少制度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够,缺少全周期跟踪问效。因此,调查研究扎实与否不仅仅是方法问题,应上升到党性高度来认识,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金华是改革前沿、开放高地,拥有10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改革试点,担负着为国家试制度的光荣使命。因此,制度创新无疑是金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市委就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作了周密的部署,擘画了壮阔蓝图。各部门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聚制度之力,蓄争先之势,勠力形成更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创新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义乌市委党校)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