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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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婺江潮·理论周刊

以城乡融合发展推进 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

滕进芝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美好愿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为解决这一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今年1月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中的重要意义。所谓城乡融合发展,是以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治理等方法打破城乡二元化限制,以城市更新行动、乡村联动建设等举措促进城乡要素交换与双向流动,最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一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题中之义

城乡融合发展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城乡之间更加频繁的互通互动、更加顺畅的资源与人才双向流动,最终达到城乡区域共同繁荣、城乡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打破城乡二元隔阂,还能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进步。

首先,推动城乡融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后70余年的风雨历程之中,表现为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发展脉络之中。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必须确保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加广泛和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一系列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确保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其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从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双向流动。推动城乡发展的基本理念是,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广大农村地区的快速跟进、以农村全面发展保障城市所需资源和建设者代际更迭,进而实现城乡之间的互利共赢,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最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打通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城乡融合发展能否顺利推进,核心在于能否有效破除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和优势互补。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在政策、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与创新,确保城乡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均等化,消除城乡发展中的不平衡。同时,城乡劳动者的积极参与也十分重要。要破除地域与文化上的偏见,鼓励城乡劳动者根据实际需求,在城市或乡村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为城乡融合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持。在政策的推动下,应加大对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和适应新岗位,实现双向流动与互补,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深度融合。此外,加强城乡之间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也是推进融合的关键举措。通过加强经济领域的互动,推动城乡之间的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和市场联通,同时促进城乡居民在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相互理解与尊重,从而消除城乡差距,营造出支持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抓手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吉等地考察时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十四五”规划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作为浙江省五年乃至2035年远景战略目标,对我省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推动区域重大战略突破寄予厚望。此外,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列为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意见》指出:“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凸显了促进城乡融合对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意义,这就要求我省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时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机会公平共享和整体协调推进,不断破解城乡二元、政策差异和陆海隔阂等现实阻碍。

首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同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振兴建设。城乡二元化问题一直是浙江省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差异化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也是制约省域经济整体同步发展的瓶颈因素。从城乡融合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城乡统筹,聚力构筑绿色智慧韧性城市与推进特色村镇建设。从惠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城乡新功能、新品质,促进城乡面貌新变化。从生态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坚持城乡协调,谋划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新路径。结合浙江省人多地少、山地多平原少的实际,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构建疏密有度、功能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结构。以绿色发展为取向,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稳步完成碳达峰、大力推进碳中和,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其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确保人才在城乡之间实现平等和全面发展。对我省而言,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城乡地区的绝对贫困,仅仅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更长远的目标是推动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在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探索人才培养与合理流动机制至关重要。这不仅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供需平台,以畅通人才双向流动的渠道,还需要解决城乡之间的人才分布不均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和平衡发展。为乡村吸引更多急需的专业人才,为城市提供更多必需的建设者,政府在人才政策的制定上必须体现公平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城市落户政策,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发展;另一方面,也需推出更多支持乡村发展的措施,例如提供乡村购(建)房补贴、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完善的社会服务保障,吸引人才到乡村施展才华。通过城乡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均等化政策设计,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实现人才培养、吸引与流动的正向循环,从而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最后,坚持陆海双向联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和区域互通新局面。依托宁波舟山港这一世界一流航运平台,积极培育涉港高端服务业,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深化我省与省外重要节点城市(南京、武汉、郑州、福州、连云港)的陆海联通,尝试与西部口岸(乌鲁木齐、伊犁、霍尔果斯等)开展空中合作,推进南北港口联盟、中部东部物流枢纽联盟以及内陆港建设,提高海关一体化水平,依托中欧班列等创新发展多式联运,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正在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指引。这一理念不仅仅体现为一次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城乡空间格局的重塑,更代表着一种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标志着城乡关系从对立分割走向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以“千万工程”为代表的成功实践,不仅在农村环境整治和乡村全面振兴领域提供了标杆性经验,更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未来,浙江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数字化赋能、产业协同发展和人才双向流动,打通城乡资源要素循环的关键节点;同时,强化共同体意识,推动城乡居民在价值认同与利益共享上实现真正的融合。正如以“千万工程”奠定乡村全面振兴基础一样,这一探索也将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同富裕样板。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