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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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我市4家单位获评 省“零碳”公共机构

本报消息(记者 钱迎亚)近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获悉,我市4家单位获评省第三批“零碳”公共机构,分别为婺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永康市高新区卫生院(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高新区分院)、东阳市横店镇第四初级中学、兰溪市人民医院。

据了解,“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是我省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双碳行动的创新之举,主要考察公共机构在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电力等一系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碳排放等方面的实施成效。此次入选的4家单位在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均表现突出,通过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促进绿色能源利用,建立制度完善、目标清晰的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节能检查,提高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将“零碳”工作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例如,兰溪市人民医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先后投入900余万元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在屋顶、屋面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年发电量达25万千瓦时;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引入市场化服务,使用能源管控智慧平台对节能工作进行精准管控,邀请能源服务专家为员工培训授课,提高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从而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实施碳中和,引领全社会共建共享低碳生活。对照“县县有‘零碳’公共机构”的工作目标,目前我市累计已有8个县(市、区)的11家单位被评为浙江省“零碳”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