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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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化重点产业链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

(2025年2月12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化培育重点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奋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提能级开新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动自觉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锚定“港”“廊”“链”主战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链长+链主”协同发力强链补链延链,精准培育新能源汽车、光伏及储能、电动工具及农机装备、纺织服装、智能家居、生命健康、新型电子材料、集成电路及信创、工业机床、机器人等十条重点产业链。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协同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及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加快建设具有金华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

(四)市人民政府及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做优做强浙中科创走廊,夯实重大科创平台底座。围绕重点产业链完善产业创新平台网络,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按需定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新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科创平台质效。

(五)市人民政府及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深化“以科创走廊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承载区”省级试点,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等本地高校深化与重点产业链企业产学研合作,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校地企融合发展,培养更多重点产业链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

(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经信等部门要深入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研发投入“双提升”行动,推进重点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建立“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积极创建“两创”融合示范链。深化“主动设计+揭榜挂帅”科研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强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经信、市场监管、金投等部门单位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强化研发端与生产端联动协作,增加创新成果、应用场景、产业基金、创新型人才等有效供给,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推进首台(套)产品政府采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筑基赋能,提升重点产业链发展质效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强化国际陆港枢纽支撑,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围绕十条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临港制造业,做强“物流核心圈”,推动“港产城贸数”融合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资规等部门要紧扣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扩容调整全市先进制造业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平台融合适配。

(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改、经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敏锐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投向,精准谋划储备重点产业链领域“两重”“两新”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土地、能耗、环保资源等要素支持,提升电镀、绿色印染、精密模具等基础配套能力。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更新先进设备,加大重点制造业项目服务推进力度,有效支撑制造业投资。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等部门要高标准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进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G工厂建设,争创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重点产业链“链式”转型。加快推进浙中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为赋能重点产业链智能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推动重点产业链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抢抓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实施机遇,提高自主品牌产品的认可度。

(十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重点产业链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

四、强化开放合作,巩固重点产业链发展优势

(十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市县招商统筹机制、国有企业参与招商机制,深化“机构+基金+平台+产业链”四位一体招商模式,一体推进内资外资招引,精准招引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强化产业基金以投促引、投引联动作用,加大对新质生产力项目的招引力度。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招商企业与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

(十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等部门要集中资源要素培育链主企业,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服务指导,提高链主企业的本地配套率,构建大中小企业紧密关联、上下游产业链协作配套的产业生态。

(十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十链百场万企”产业链对接活动,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链原材料集中采购,促进产供销一体融合。

(十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要创新发展贸易方式,推进重点产业链企业“品牌出海”,推动贸易与重点产业链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市境外投资企业服务联盟、涉外法治服务联盟作用,助力重点产业链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

五、强化改革保障,优化重点产业链发展环境

(十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司法、政管办、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四大双千”“金心助企”等活动,完善“企呼我为”闭环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等机制,探索产业链全要素、企业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

(十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产业链领域的信贷支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产业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健全容错机制,推动耐心资本积极投向重点产业链。

(二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人力社保、经信、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重点产业链所需开展招才引智,加强新生代婺商队伍、卓越工程师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类人才向重点产业链集聚。

(二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资规、经信等部门要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持续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强化重点产业链高成长型企业的用地保障。

六、强化统筹协同,凝聚重点产业链培育合力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重点产业链培育力度。市经信、发改、科技、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科协等部门要统筹开展各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培育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重点产业链培育的各项工作。

(二十三)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保护、严管厚爱机制,为重点产业链培育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二十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积极履行司法职能,推进预防性法治体系建设,加强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涉外法治服务,为重点产业链培育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十五)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