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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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婺江潮·理论周刊

探索多元主体社会治理 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

吴奉时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探索如何充分运用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应时代而生,顺人民之需,缓机制之弊

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应时代而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如何面对复杂局势、激烈变革、殷切期待,在社会治理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需要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多元主体社会治理顺人民之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是对传统管理的创新,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对于公平、正义、效率、安全、环保等多元价值的更高追求。

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缓机制之弊。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突破单一、单向管理模式弊病,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吸纳更多主体参与治理,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机制下,各主体之间职权分配明确、分工合作有序。党委领导保证方向,政府负责作为支撑,社会协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共参与赋予民主。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在政治性、专业性、科学性、民主性等方面都对传统模式有了较大发展。

二 拓展治理主体是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社会治理需要更多社会主体有效、有序参与,通过不断拓展治理主体,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创造新型治理主体,通过引入新型治理主体充分激发治理机制。例如培育回乡人才、退伍军人等新型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第二,赋予传统主体新型治理使命。充分发挥各机关的优势与特征,赋予其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使命。例如除通过传统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外,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参与范围更广的社会治理领域。第三,传统治理主体通过联合、合作、联动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治理。公私合作治理、区域协同治理等新型共治模式在实践中得以创造和发展,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体现。

三 法治是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亦是其重要保障。在社会治理中,法治不仅作为一种工具,更是一种精神、原则、思维贯穿于治理全过程。运用法治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机制,就是要将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放到法治轨道上来。

科学立法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基础,制定和完善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组织法,并与法规、规章相互衔接,实现各主体治理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厘清社会、政府、市场的关系,规定各主体治理权限、行为、程序,在保证有效治理的同时也避免过度治理。规定治理主体协调机制,促进各主体间分工明确,通过法律机制缓解主体间可能出现的权责纠纷。探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标准等非法律规范的效力,实现在规范层面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

严格执法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多主体参与治理应当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要求治理有法必依,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进行治理;合理性要求治理符合常理、情理,与人民朴素的价值感情相符。发挥多元主体优势,发展多种治理手段。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采取调解、和解、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化解矛盾;科技组织采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手段协助党政主体进行治理。设立监督与追责机制,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力求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合法合理。

公正司法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行使审判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诉讼作为最后手段保证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同时,探索将更多主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供渠道。加强司法制度与监察制度等其他监督制度的衔接,实现对多元主体的充分监督。

全民守法保障多元主体社会治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多主体之间相互尊重、认可其他主体的治理成果起到关键推动作用。通过现场宣讲、媒体宣传等途径促进群众了解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权限与责任,增强其对新治理主体的法治认同。倡导人民群众参与新主体治理过程,将矛盾与纠纷化解在初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