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全覆盖
本报消息(记者 倪晗)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着存缴人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新政实施,我市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政策全覆盖,助力更多存缴人安居圆梦。
新政明确,存缴人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且签订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名下无按月提取业务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备案合同、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等材料。
政策实施后,存缴人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双方需共同至公积金中心办理预提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锁定预提取金额,待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资金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实现“资金监管、流程闭环”。值得注意的是,首付款提取后,同套住房同一年度内不可再按购房原因二次提取,且资金不得转至职工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针对市民关心的常见问题,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首付款金额一经确认不可补提;业务办理需买卖双方现场签字,不得委托代办;若房屋交易取消,申请人需及时提交解约材料办理撤销手续。此外,《承诺书》模板可通过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业务细则自2025年3月14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