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13家企业获准使用“金华佛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本报消息(记者 苏宣萌)记者昨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我市公布的首批“金华佛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名单中,浙江锦林佛手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本土企业正式获得商标使用权,这标志着“金华佛手”这一特色产业迈入品牌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金华佛手”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龙头带动”模式,在赤松镇、曹宅镇、罗店镇等9个核心产区逐步形成完整产业链。目前,主产区金东区种植面积突破3000亩,年产出鲜果2000余吨、特色盆景超百万盆,综合年产值超1.6亿元,带动数千农户增收。
此次授权不仅构建起品牌保护屏障,更通过统一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对提升“金华佛手”品质、增强产业竞争力意义重大。据测算,启用该商标预计年内可新增产业规模5000万元,保障农民收益3000万元以上。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深入谋划“金华佛手”品牌价值提升,有序推动“金华佛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进程,分批分次、有序开展“金华佛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助力“金华佛手”向产业链、价值链更高层次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