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记者 黄珊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新法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场景,比如邻里纠纷、网络言行、未成年人保护等。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执法标准有哪些变化?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7月9日,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民问政》栏目邀请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法治处)处长李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汤广玲,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赵新平,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金飘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艳,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金泽做客中心融媒体直播间,与市民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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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首次大修回应新情况新问题
主持人: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对当前社会治安管理有什么影响?
李敏:本次修订是该法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20年间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需要新的法律规定对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回应。同时,法治理念也在不断进步,本次修法也体现了这方面的革新,新法注重强调公共安全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治安管理从以前“惩戒为主”向“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以制度善意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进步。
这次修订对社会治安管理会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为新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压缩违法空间;二是增强公众安全感,正当防卫条款和执法透明化等规定,都会提升公民对执法的信任度;三是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强调共治单位协同治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治安矛盾化解。
主持人: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的调整?
李敏:一是回应新型社会风险。将新型违法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比如在公共安全领域,对高空抛物和无人机“黑飞”行为等进行了规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首次设定治安处罚,同时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学生欺凌行为的介入责任。这些规定都填补了监管领域的空白。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更加注重程序控权,细化规定了一些“紧箍咒”制度,比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证件明示、限缩单人执法等。
三是完善处罚机制。优化了处罚种类,增设了责令停产停业及从业禁止等措施,提高了罚款上限,并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适用条件进行调整,体现了“保护与惩戒”的平衡。
四是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如在学生欺凌治理中构建“公安+学校+监护人”协同模式,明确公共安全共治中单位和个人配合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义务。
五是聚焦民生热点痛点。对宠物伤人责任、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等问题给予直接回应,并体现了基层执法的人性化。
六是注重法律衔接与制度创新。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构建了完整的责任体系,同时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呼应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要求。
B 避免“互殴”争议,正当防卫有了“护身符”
主持人:被人打了能不能还手?还手的话算不算正当防卫?以前实践中是如何处理的?
赵新平: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正当防卫相关规定,仅在公安部印发的文件中有类似规定,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支撑,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正当防卫的把握较严、适用较少,对于双方的动手行为,基层派出所更多的是组织调解,或是以情节轻微对防卫人予以相对较轻的治安处罚。
主持人:新法对正当防卫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形算正当防卫,如何把握这个度?
赵新平: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受处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注意几个条件:首先要存在不法侵害,且必须是“正在进行”。其次,防卫行为必须基于防卫意图,也就是防卫人是为了免受不法侵害才实施制止行为。另外,还要注意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必要限度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大体上保持相当。
主持人:新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方面有哪些调整?
陈艳:此次有8个条款涉及未成年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增加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三是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方面,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听证。
四是增加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治安处罚。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淫秽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是注重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主持人:针对烈性犬咬伤路人的事件,新法是如何规定的?
金泽:此前,恶犬伤人事件的处理大多依靠《民法典》,很多地方也有相关规定。但总体而言,对侵权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判罚参考效力不显著,被侵权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难题。
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罚款数额。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一规定从源头治理层面,打击了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减少流入社会的危险动物数量;对公众而言,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
C 直击民生热点,严管高空抛物、噪音扰民等问题
主持人:新法对高空抛物、噪音扰民、殴打他人等日常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否有调整?如何平衡处罚与调解的关系?
汤广玲:高空抛物是新增处罚行为,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行为,由于处罚力度不大,以往公安机关以劝阻或警告为主,拒不改正的也只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防治效果并不理想。新法加重了对生活噪音制造者的惩处,明确经基层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殴打他人行为,新法也作了调整:一方面提高罚款额度,另一方面将“殴打六十周岁以上人员”调整为“殴打七十周岁以上人员”作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的较重处罚情形。
新法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调解原则,拓展了自主解决纠纷的途径,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自主处分,在一些情节轻微、矛盾相对简单的案件中,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司法资源。
主持人:新法对网络谣言是否有针对性规定?市民在网络上发言需注意哪些边界?
金泽:新法关于散布谣言的处罚规定在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相比较之前的规定,针对性更强、处罚加重了。
如何认定是故意的?一是明知信息虚假,二是对信息真假辨认存在严重过错,三是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作为市民,要做到不制造谣言;信息甄别,审慎转发;尊重隐私,守住底线;理性表达,拒绝煽动;增强法律意识;遭遇网暴要依法维权。
主持人:新法对违反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的将如何处罚?
汤广玲:新法增设关于“空飘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中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按照第二款规定,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适用范围上,不仅涵盖了航模等无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还包括了动力伞、飞艇、无动力气球等有人或无人空飘物;在处罚方式上,对于情节较重的行为,但尚不够刑事犯罪的,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D 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权益与规范权力并行
主持人:新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有哪些新规定?如何确保执法规范化,避免权力滥用?
赵新平: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从保障执法需要。新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询问、采用远程视频询问、收集必要信息样本,同时明确部分程序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可以由一名民警进行。二从保障正当权益以及人性化执法需要。新法规定被拘留处罚人员遇有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或暂时出所;同时规定询问嫌疑人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询问被侵害人或证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等。另外,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除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对外公开。
为规范执法、避免权力滥用,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并明确公安民警泄密、非法处置个人信息、未履行录音录像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新法实施后将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哪些变化?
金飘莉:一是裁判依据更充分。在新法施行前,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的审理存在法律依据不够细化、明确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办理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努力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适用,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时,由于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模糊,而防卫与互殴确实存在相似的行为外观,导致法院在监督相关执法行为时,存在依据不足的现实困境。新法将正当防卫条款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让公民制止不法侵害时更有底气,而且能为法院案件办案提供更清晰指引。
二是裁判尺度更明晰。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在执法程序上作出更加细化规定,让程序正义全面升级。比如新法增加了重大案件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机制,严格限定一人执法的适用条件,明确当场扣押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给执法权力装上多重“监控器”,压缩权力滥用空间,也给司法审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提供了更加明晰的尺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公安机关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如若程序违法,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执法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在执法监督方面,如何加强执法环节、程序上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李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对调查、听证、处罚决定等关键节点加强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防止“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同时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确保关键环节可回溯、可核查。二是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三是内外监督相结合,公安机关内部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同时还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四是用好法律监督程序,发挥行政复议、司法审查作用,对争议较大的处罚案件,当事人可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依法维权,我们也会督促推动法律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