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套封闭连廊 中间堆放杂物
公共连廊私有化引发邻里矛盾
记者 吴彰义 黄珊 文/摄
当前,不少高层小区都是两梯四户的格局,两个边套通过共用的连廊入户,连廊的存在对中间套户主的采光和通风有着直接影响。7月18日,“党员进社区 记者在身边”社区流动值班室走进金东区东孝街道滨江社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不少小区住户私自将连廊占为己有,有的将防火门换成了防盗门,还有的用玻璃将连廊包了起来,被改造成了私人空间。
连廊被边套住户占用
该居民家住融创·晓郡花园小区,高层为两梯四户,两侧边套住户需要经过连廊入户。“边套住户把连廊用玻璃包起来,连廊一侧与我们房间外墙相邻,封闭连廊会影响我们的采光、通风。”该居民说,过去这个连廊是敞开式的,其外立面的上半部分保持开放,而下半部分则以金属栏杆进行围挡,连廊封闭后,该住户朝向连廊的房间受到影响。“连廊上装了玻璃,几个房间的窗户即使打开,也难以通风,采光也受到影响。”他觉得,占用、封闭连廊对中间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边套住户的行为显然是为了打造一个私人的入户空间,完全忽略了公共空间的共享性。
该居民表示,他曾与边套住户沟通,但对方表示自己封闭连廊是为了安全,自己花钱买了连廊,又没有违建,他人管不着。
记者在融创·晓郡花园小区看到,边套住户将连廊包进自家的现象较为常见。在该小区8幢,一些边套住户将原先连廊处的消防门换成防盗门,连廊上添置了水池、柜子等。“买房时他们比我们多花了5万元。”8幢12楼一名中间户业主告诉记者,边套住户认为连廊属于他们,不是公共区域。“自从西边套住户更换防火门,邻里矛盾愈演愈烈。”
记者发现,西边连廊为西边套住户使用,中间楼道以及安全出口处则堆着属于中间套住户的杂物和柜子。
引发不少邻里矛盾
“连廊归属问题导致了邻里矛盾。”滨江社区网格员告诉记者,辖区蔚蓝海岸、融创·晓郡花园、保集·外滩等小区都有连廊户型,一旦居民对连廊归属问题产生异议,极易引发邻里矛盾。
该网格员表示,当时边套售价比中间套贵,购房时销售人员可能口头承诺过连廊属于边套住户,但实际上连廊的面积并未标注在不动产权证上,其他住户认为连廊应该属于公共区域,不应被个人占有。“前几天,就有邻里因为连廊归属问题引发争执。”他说,中间套住户到连廊抽烟,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边套住户更换了防火门,封闭了连廊。之后又有住户以被人“翻了柜子”为由,在走廊安装监控探头,又引发了“隐私泄露”争吵,最终导致一层楼四户居民除了没入住的一户,都各自在走廊里安装了监控探头,邻里关系一度非常紧张。
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柜子的现象在小区也变得常见。“边套住户可以在连廊上堆放东西,那中间套住户表示他们也能在门口堆放东西。”该网格员表示,在安全出口、公共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社区曾请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可效果并不理想。
占用封闭连廊是否违法
连廊属于公共区域吗?占用、封闭连廊空间等行为违法吗?
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泽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金泽坦言,一般来说,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连廊在销售和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其面积被分摊至分户产权的建筑面积中,可以理解为产权由各分户业主共有,各业主均享有不排他的占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可理解为各分户业主对于空中连廊拥有产权(共有),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因此,在连廊未登记在自己个人产权范围内的情况下,占用、封闭连廊空间的行为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公共区域原状,也可能违反《城乡规划法》。而且,楼栋连廊的存在,主要用途是作为发生火灾时的安全疏散通道,如果单元发生了火灾,可以通过连廊快速疏散到另外一个单元,然后到达安全地带。不随意占用连廊,保持楼道通畅,消防连廊才能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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